壹、目标
本志「法学论述」专栏欢迎两岸学术界及实务界人士踊跃投稿,获刊登之稿件,将致赠稿酬,稿件并收录于「月旦法学知识库」。
贰、稿则
来稿依序包括下列各项:
一、来稿请打字,文长以一万五千字为度,因篇幅有限,倘字数过多,本刊保留删减权利。
二、请填写投稿基本资料表,并附上摘要(250字)、关键词(5个)、英文篇名、英文姓名。

三、文章不采行「我国」字眼行文,大陆作者请以「大陆」或「中国大陆
」表述;台湾作者以「台湾」表述。
四、文中段落号码标写格式为:
壹、 一、 (一) 1. (1) A. a.
五、如有图表,须加编号及标题,置于图下或表上。凡人名、专有名词附有外文者,请以(
)加注。
六、正文中遇有数字时,请以简式汉数字显示,例如「民法第二○一条」。
七、文章格式请符合一般学术基本格式,注释请以随页注,注号连续,内文以阿拉伯数字为之,引注以必要为原则,注释字数勿超过全文四分之一。
参、其他
一、不符合本志稿则者,稿件将不予采用。
二、本专栏实施全面审稿制度,以投稿者与审稿者双向匿名方式处理。来稿无论审查通过与否,恕不退件,请预先留存底稿,审查意见与结果将通知投稿者。
三、来稿若经采用,本志因编辑需要,保有文字删修权。
四、为维护学术专业性,本志仅接受尚未公开发表之稿件,请勿一稿数投。
五、为推广两岸法学交流,经本志采用之文稿,投稿者同意授权文稿刊载于本志、本志大陆简体字版《月旦民商法研究》及本志所属网站。文稿一经审查通过,投稿者应签署相关授权文件,本志收到授权书后,即进行稿件刊登安排之作业程序。
六、来稿请附上书面及软盘,寄至「100台北市馆前路十八号五楼,月旦民商法杂志编辑部」收,或寄电子信函至twosides@mail.ang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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