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人选出炉
依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大法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二、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三、曾任大学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专门著作者;四、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威著作者;五、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 ....
大陆台商的下一波危机-水污染防制法
【系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