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 ─子女姓氏规定之再松绑
行政院于九七年十月九日通过法务部提出之民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三大重点:第一、父母未约定子女姓氏或约定不成时,将以抽签方式决定;第二、父母对子女有性侵害或家暴的情形,子女可请求宣告变更姓氏;第三、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后,如由生父认亲权人,父母及子女都可以请求宣告....
大陆劳工年休假之相关规范,应符合法定规范,雇主不得自行于劳动合同或工作手册中自行订立
96年度台上字第787号
接续犯、集合犯以及连续犯(参见旧法第56条)三个概念在竞合理论(罪数理论)中,不仅经常发生而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在许多实际案例中难以区分。本则判决,旨在说明接续犯、集合犯两种概念与已废除的连续犯之间的不同,并同时将三者之性质加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