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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从本人发表「两岸破产法典的最新发展──从大陆公布企业破产法说起」一文后,至今,我国整体破产法制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首先,在个人重整领域中,立法院于六月三日读通过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使得我国全新的个人重整制度的终于诞生。然而,对我国整体破产法制影响最为重大的还是司法院于一月底公布了全新的「债务清理法草案」,为我国的整体破产体制划出了全新的蓝图。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此份草案,就成了极须深入了解的严肃课题。
从另一方面而言,司法院「债务清理法草案」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自二○○四年五月提出全新一代「破产法修正草案」为开始,历经三年的变化发展,整体破产蓝图迈入了一个总结式的里程碑,值得大力恭贺,也值得我们细细品味这一路走来的艰辛。就此而言,本文作者先前曾两次为文「一年,一百年,还是一千年?
刼刼从二十一世纪破产法学出发论两岸破产法典之未来」、「两岸破产法典的最新发展刼刼从大陆公布企业破产法说起」针对我国总体破产体制的发展提出些许的看法。如今面对司法院「债务清理法草案」的提出,本文认为是时候提出一个总结,也是时候点出一个时代的开始。本文即是抱着这样亦回忆过往,亦期盼未来的心情,尝试以三部曲的角度完成对我国未来总体破产体制发展的期许。
贰、司法院「债务清理法草案」的诞生过程
司法院「债务清理法草案」的诞生过程可说是曲折连连的。如本人在之前的文章已提及的,我国新一代的破产法制思维是从二○○四年五月的「破产法修正草案」开始的。在这部草案中,不但大辐的更改了原有的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两种制度,并新增加了小额清算程序、公法人债务清理制度、外国法院之和解与破产、国际破产、商业会和解等全新设计,可说是一部拿的出去,面向全世界的法典设计。但是,可惜的是,此部草案在进入立法院审议后,一直没有机会顺利通过,是我们破产体制迈向现代化的一次严重耽搁,令人深感遗憾。
……未完
更多精采内容请参阅:月旦法学杂志第150期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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